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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函拒收是否视为送达

催收函拒收是否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拒收催收函,这通常会被视为已经送达。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1.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了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明确了如果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 法律实践中的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债务人拒收催收函,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债务人拒收催收函通常会被视为送达,债权人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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