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原抚养方无力抚养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未成年子女意愿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 其他正当理由 :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5. 父母协议变更 :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特殊情况下的优先考虑 :
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在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7. 考虑子女意见 :
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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