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如果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一方也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 先履行抗辩权 :在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
3. 不安抗辩权 :当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例如,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其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这些抗辩权的设置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性。行使这些抗辩权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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